修订后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74 号)今年 2 月公布,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。到现在已经实施了几个月,我们接到的咨询里,仍然有很多企业不太清楚新规到底改了什么、对自己发短信有什么影响。
条文本身不长,但很多条款是写给短信服务商的。这篇我们站在发短信的企业这一边,挑出和你直接相关的内容,用大白话讲一遍。
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把短信分成了几类
新规对端口类短信做了明确分类,这是理解后面所有要求的基础:
- 商业性短信:含有介绍、推销商品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内容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营销短信;
- 业务管理和服务性短信:用于操作验证、系统登录、业务提醒、民生服务,验证码和通知短信都在这一类;
- 公益性短信:政府部门等发送的非营利性信息,比如防灾提醒。
规定要求,商业性短信和业务管理、服务性短信不得混用端口码号。对企业来说,这意味着营销和通知要分开走,不能图省事用同一个通道、同一套模板什么都发。
签名:必须能看出是谁发的
新规要求端口类短信同时传输发送方的真实身份,而且要采用发送方全称、简称或者依法取得的注册商标这类能真实、清晰标识身份的方式。
落到实际操作上,就是短信签名要和企业主体对应。以前常见的 App 名、店铺名、活动名做签名,现在风险很大,建议尽快换成企业名称或者自己名下的注册商标。
营销短信:先有同意,再能发送
这是对营销短信影响最大的一条。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,服务商传输商业性短信时,应当要求发送方提供接收方同意或者请求接收的承诺或证明材料;发送方不提供的,服务商不得传输。发送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另外几条同样要记住:
- 营销短信要提供便捷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,并随短信告知;
- 不能给用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;
- 用户明确拒绝后,不能再向其发送相关营销短信;
- 服务商要规范管理营销短信的发送时段和频次。
换句话说,「买来的号码」「来源说不清的名单」用来发营销短信,在新规下基本走不通了。
留存和追溯
新规要求服务商准确记录发送和接收时间、码号等信息,并留存不少于 6 个月;端口类短信还要留存短信内容、子端口用途,以及前面说的接收方同意材料。
这些义务主要落在服务商身上,但服务商会反过来要求企业配合提供材料。企业自己最好也建立一套记录:每个用户什么时候、通过什么方式同意接收营销短信,退订后什么时候停发的。
内容责任在企业自己
规定写得很直接:用户对使用短信服务发送的内容及其后果负责。这里的「用户」就是发短信的企业。服务商会审核、会拦截,但不能把内容风险全部推给平台。发什么、发给谁,企业自己要把好关。
还有一点和用户体验相关:新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为不愿接收商业短信的用户提供防侵扰服务,服务商也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。用户拒收和投诉的渠道越来越畅通,靠高频轰炸换转化的做法,代价只会越来越高。
企业现在该做哪些调整
结合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,我们建议企业逐项检查一遍:
- 签名:是否为企业全称、简称或名下注册商标;
- 通道:营销和通知是否分开;
- 名单:营销名单是否都有同意记录,退订号码是否已剔除;
- 模板:营销短信结尾是否有规范的拒收方式;
- 服务商:是否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码号资源使用许可。
蔚岚科技的短信群发平台把验证码、通知和营销分开管理,并协助客户做签名和模板的合规检查。
结论
新规的思路很清楚:短信要分类、身份要真实、营销要经同意、拒绝要便捷、记录要可追溯。对正规经营、名单来源清楚的企业,影响主要是流程上的规范;对习惯了「有号码就发」的企业,就必须尽快调整了。
常见问题
新规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?
修订后的规定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,现在已经在执行中。
验证码短信受新规影响大吗?
验证码属于业务管理和服务性短信,不需要营销短信那样的同意材料,但同样要真实签名,并且不能和营销短信混用端口。
「同意证明材料」具体是什么?
规定没有限定形式,常见的有注册时勾选同意、活动报名时的授权声明、书面协议等,关键是可以追溯。具体要求以服务商的规则为准。
个人用手机群发广告受这个规定管吗?
这个规定主要规范短信服务提供者,但向用户发送未经同意的商业短信本身就有风险,企业推广建议走正规的 106 通道。
老客户名单还能发营销短信吗?
能确认用户同意接收的可以发;确认不了的,建议先通过合规的方式重新获得授权。拿不准的可以联系我们一起梳理。